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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創(chuàng)藝龍 2024-10-07
在機場安檢過程中,為確保飛行安全與公共安全,旅客需遵守一系列嚴格的規(guī)定。根據(jù)中國民航局發(fā)布的文件,《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》和《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托運物品目錄》,以下是關于不能攜帶上機的物品的詳細分析:
1. 槍支彈藥及爆炸物:任何形式的槍支、軍用或警用械具(含主要零部件)及其仿制品、子彈制作的工藝品、空彈殼等均不得隨身攜帶或托運。煙花、鞭炮、火藥等爆炸物品也嚴禁攜帶。
2. 刀具與銳器:包括管制刀具如匕首、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、大剪刀、大水果刀等,日常生活用刀需托運,不得隨身攜帶。
3. 液態(tài)物品:乘坐國內(nèi)航班時,液態(tài)物品禁止隨身攜帶,除化妝品、牙膏、剃須膏外。國際航班要求液態(tài)物品盛放在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(nèi),并置于最大容積1L的透明塑料袋中。
4. 充電寶和電子產(chǎn)品:鋰電池、充電寶禁止托運,額定能量≤100Wh可隨身攜帶,但不得在飛行途中使用。
5. 酒精飲料:酒精體積百分含量≤24%時,托運數(shù)量不受限制;24%<酒精<70%時,每位旅客托運數(shù)量不超過5L。
6. 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:汽油、油漆、漂白劑、硫酸等易燃、易爆或腐蝕性物品均禁止攜帶。
7. 其他違禁品:包括但不限于強磁化物、具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、可能對飛機儀表產(chǎn)生干擾的物品等。
總的來說,機場過安檢時,旅客需特別注意這些禁止攜帶的物品,以免耽誤行程或影響飛行安全。建議旅客提前了解相關規(guī)定,并在出行前仔細檢查隨身及托運行李,確保所有物品符合民航局的規(guī)定。對于不確定是否允許攜帶的物品,可提前致電航空公司咨詢,以確保旅途順利且安全。